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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医学院2013-2014学年度优秀教师及优秀教学管理工作者评选方案

发布时间:2014-08-06    作者:    来源:湘雅口腔医院     浏览次数: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鼓励教师积极投身教学工作、积极探索教学改革,促进我院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教学质量的提高,根据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评选2013-2014学年度优秀教师及教学管理工作者,评选方法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名额分配  

1、评选范围:承担口腔医学院专业课程教学任务的专职教师、兼职教师以及教学辅助人员;  

2、评选人数及比例:优秀教师评选比例不超过教师总人数的10% ;优秀教学管理工作者1名。  

3、理论课教学:按湘雅口腔医院、湘雅医院口腔医学中心、湘雅二院口腔医学中心、湘雅三院口腔科在职教师人数及承担口腔医学专业教学工作量的比例,分别向四家教学单位分配优秀教师名额。其中,湘雅口腔医院2名,湘雅医院口腔医学中心2名,湘雅二院口腔医学中心2名,湘雅三院口腔科1名。  

4、实验教学:优秀教师名额1名,由湘雅口腔医院推荐。  

5、优秀教学管理工作者1名,由口腔医学院教学办推荐。  

四家医院按分配名额推荐,并通过投票选出最后名单,于8月20日之前报送口腔医学院教学办,由口腔医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于8月25日挂网公示。  

二、评选条件  

1 、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爱岗敬业,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教书育人,爱护学生,为人师表,师德高尚,事迹突出;  

2 、对教学工作认真负责,有较高的教学水平,认真备课,教案规范,教学各环节均能认真负责;  

3 、刻苦钻研教学业务,在教育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改革有明显成效;课堂教学效果良好,受到学生欢迎;  

4 、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工作量饱满,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教研活动;  

5 、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为优秀;  

6 、凡在本年度教学工作中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取消该年度优秀教师评选申报资格。  

(1)不服从本单位教学任务安排者;  

(2)发生过教学事故者;  

(3)病假、事假累计超过 5 天以上(含5 天)者或有旷工行为者;  

(4)无故不参加学院组织的教研活动者;  

(5)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违反法律法规者。  

三、奖励办法  

优秀教师获得者,学院授予“口腔医学院优秀教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励500元。  

海洋之神8590cn口腔医学院  

2014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