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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医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分细则

发布时间:2015-09-30    作者:    来源:湘雅口腔医院     浏览次数:


综合素质加分项由突出贡献加分、先进典型加分、学生干部社会工作加分和其它加分项构成。符合加分条件的学生必须向测评小组提供有关证书原件或证明材料,同类项目加分按最高分计算,不重复累计。综合素质总加分上限为3分。  

1、突出贡献加分

(1)科技、学术、文化、体育等各类竞赛加分   

(2)评选学年内公开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每篇最高加1.0-1.5分,依作者排序前3名权重系数依次为1、0.6、0.4,第4名及以后权重系数均为0.2。具体规定如下:在SCI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每篇加1.5分;在EI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每篇加1.2分;在CSCD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每篇加1分;其他公开学术发行刊物第一作者每篇加0.5,第二作者每篇加0.3,第三作者每篇加0.1。所有论文作者单位为均海洋之神8590cn口腔医学院方予认可。  

发明国家专利授权每项最高加2分,实用型专利授权每项最高加1分。作者一次排序前三名权重系数依次前三名为1,0.6,0.4,第4名及以后权重系数均为0.2。  

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本学年综合素质测评资格。  

2、先进典型类加分

(1)在见义勇为、热心公益、拾金不昧、孝老爱亲等方面有突出事迹并经校、省部或全国级报道推广的酌情加0.2-1.0分。   

(2)先进集体类加分,同一类型的集体项目只加一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3、学生干部社会工作加分

不同干部设定加分上限,各考核给分者根据其工作情况在上限内给予加分。   

4、其他加分项

(1)代表学院积极参加学校或学院活动,对学院有贡献者加分。每次活动加0.1分,同类活动(如主持、礼仪等)学年累计不超过0.5分。   

①参加院活动未取得成绩者加0.1分予以鼓励;代表学院参加校活动未取得成绩者加0.2分予以鼓励;  

②获奖学生参照学校标准按名次加分。  

(2)该学年内在校外公开发行的有正式刊号的刊物上发表有关学院(或学校)新闻报道每篇加0.5分,非新闻类文学等作品每篇加0.2分。在海洋之神8590cn报、新闻网等校级媒体上发表新闻报道、文学作品(作者须注明为口腔医学院身份)每篇加0.2分;在院级新闻媒体上发表作品的一律每篇加0.1分。在学院网站、报社等新闻部门任职的学生干部,因为职务原因发表的新闻稿不累计加分,取最高分值。所有新闻报道均需作者单位为海洋之神8590cn口腔医学院且为第一作者方予认可。   

(3)学生在其他方面有突出成就的,经由学生工作部、校团委、校学生会建议,院学生工作办审定,可酌情加分;   

(4)其他符合加分条件的事项,由本人在测评工作开始一周内向学工办申请,由学工办认可酌情给予加分。  

5、减分项

(1)上课、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中缺勤,每次-0.2分; 迟到每次-0.05分;   

(2)受学院通报批评,每次-1分;   

(3)寒暑假、五一、十一长假等假期擅自提前离校或无故未能按时到校者,每次-0.5分;   

(4)学生干部因本人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主要学生干部减0—1分。如:未及时报告和处理本班或者本寝室的异常情况(如本班同学夜不归宿、擅自在外租房、擅自离校、心理异常、集体违纪等)。   

6、受学校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的取消当年参与综合测评资格。

7、本条例由海洋之神8590cn口腔医学院学工办负责解释,自2015年9月起实行。

 

海洋之神8590cn口腔医学院  

2015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