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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16年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14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博士研究生、导师:

博士生资格考试是博士生取得进入博士学位论文资格的重要前提。为进一步规范和做实我院博士生资格考试工作,加强培养过程管理,根据《海洋之神8590cn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管理办法(中大研字【2014】22号)》,现将今年资格考试安排通知如下:

一、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及专家委员会

组长:黄俊辉  唐瞻贵

成员:谢晓莉  李奉华  卢燕勤  庞丹琳  刘斌杰

秘书:王月红

二、考试对象

2015级博士生、2014级申请延期资格考试者,完成相应学科培养方案设置的应修全部课程学分。

三、考试安排

时间:2016年10月26日上午9:00-11:00综合考试,下午3:00口试

地点:口腔医学院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四、考试内容、方式与成绩评定

1、考试方式:包括综合考试(笔试)和口试两个部分,综合考试时间为2小时,每个学生的口试时间不少于15分钟,博士生资格考试的总成绩由综合考试与口试两部分成绩组成,其中口试成绩取考试委员会各位专家评定成绩的平均数,综合考试成绩与口试成绩各占50%。

2、成绩采用A(优)、B(良)、C(合格)、D(不合格)等级制。

五、其他

1、博士生因出国、休学等原因不能如期参加当年资格考试的,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二级单位审批同意后方可延期。

2、第一次资格考试未通过者或因各种原因延期考试者参加下一年度的考试。

3、博士生不得无故延期参加资格考试,无故未考者成绩为不合格。

4、未通过资格考试或未参加资格考试者不得进行选题报告。

5、博士生对资格考试结果有异议,可向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领导小组核实、复查整个考试过程并给予答复。博士生对复议决定有异议的,可继续向研究生院提出书面申诉。研究生院组织相关专家对考核情况进行审核和评判。

湘雅口腔医院科教办

201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