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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举办“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集中轮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16    作者:    来源:学校通知栏     浏览次数:


各二级党组织、党群部门:

根据中组部、教育部党组有关要求,学校党委决定于2017年5月16—19举办“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集中轮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和内容

全面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刻认识理解《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精髓要义,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增强立德树人的责任感使命感,推进学校的改革发展和“双一流”建设。

二、培训对象

全校中层干部。(已在省级及以上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和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参加过培训的干部,不重复参加。)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具体培训时间及地点安排详见附件1。

四、有关要求

(一)本次培训采用集中授课、研讨交流、在线观看视频学习、撰写心得体会、知识测试等多种形式。保证每人参加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含上学期已完成的培训)。

(二)本次培训由校党委组织部(党校)负责统筹安排,组织部(党校)和二级党组织共同组织实施。请各二级党组织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培训的有关组织工作。

(三)培训实行严格考勤,培训学分单列管理。全程参加培训并完成规定学习任务的学员,计20个培训学分(提交不少于2000字学习心得体会的学员加记5个学分)。本次学习学分不能用其他学分替代。请参训学员妥善做好工作安排,按时参加培训。确因特殊情况三期均不能参加集中轮训的,须向二级党组织负责人请假并报党委组织部(党校)备案。未参加集中轮训或在培训中因故缺席的培训人员,须参加补训(时间与要求,另行通知)。培训结束后,将公布每位学员培训学分。

(四)请学员自备党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等学习资料。

(五)请各二级党组织于2017年5月10日前将学员报名表(见附件2)发送至党校:d-dx@csu.edu.cn。联系人:朱菁菁,联系电话88879962。

附件:

附件1:培训安排表.docx

附件2:学员报名表.docx

附件3:学习篇目.docx

党委组织部(党校)

党委宣传部 校纪委

2017年5月4日

转载自:http://tz.its.csu.edu.cn/Home/Release_TZTG_zd/C98BA75459184CC9AE5939A292C0956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