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系统    新闻投稿    
口腔通知
热点新闻
2024-03-04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医院卓越服务有...
当前位置: 首页 >> 口腔通知 >> 正文

关于组织开展我校2017年度教育管理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16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各二级单位:

为做好我校2017年度教育管理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现任管理岗位处级副职(附属医院现任管理岗位科级正职)及以上职级者可以申报教育管理副研究员职务,现任管理岗位处级正职(附属医院现任管理岗位处级副职)及以上职级者可以申报教育管理研究员职务。

2.为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根据《海洋之神8590cn落实专职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和党务工作队伍配备要求的方案》(中大人字[2017]49号)要求,经学校研究,自2017年起,教育管理高级职务申报对象扩大至高级职员,现任六级及以上职员可以申报教育管理副研究员职务,现任五级及以上职员可以申报教育管理研究员职务。

二、申报条件

见附件1。所有申报业绩均为任现职以来至2017年9月30日间完成。

三、评审程序

1.自愿申报

申报人员根据申报条件和自身实际自愿申报,于11月22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至人力资源部(办公楼212#),申报材料包括:

(1)海洋之神8590cn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主要业绩表(附件2,按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类别分类填写)。

(2)任现职的《资格证书》原件。

(3)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申报教育管理系列高级职务者须提供本科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在国外获得学士以上学位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论文目录清单及论文原件。

(5)调研报告目录清单及报告原件(从2005年实施,年均1篇并由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章)。

(6)专著清单及原件。

(7)主持或承担科研项目申请书、批文、合同书。

(8)获奖证书清单及原件。

(9)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表(由本单位提供复印件)。

(10)同行专家论文评审意见(由各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统一提供)。

(11)《海洋之神8590cn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资格审查一览表》(附件3)。

(1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4,16开纸(长260毫米,宽184毫米)双面打印后胶装,不要用订书机订),在通过资格审查后与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交。

2.代表作送审

新纳入教育管理高级职务申报范围的高级职员若符合申报条件,按《关于做好2017年晋升其他系列高级职务和各系列中级职务论文送审的通知》要求准备送审代表作材料,于11月22日前按该通知要求向院内报送相关材料,通知网址:(http:/info/1013/3226.htm)。因为外校同行评议费调整,正、副高论文评审费均按每人3套共计1550元(含邮寄费)交至学校计财处(二办公楼一楼半223房19号窗口)。交费单见附件。

3.资格审查

申报人员的材料由各二级单位进行资格预审后于11月24日前向学校报送申报材料(申报研究员材料交校本部一办公楼一楼116房,申报副研究员材料交一办公楼四楼421房,其中附件3需同时提交电子稿),由校职改办统一协调有关职能部门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向各二级单位反馈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由各二级单位公示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业绩材料及相应支撑材料,公示期7天。

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参加下一轮的评议推荐。

4.下达指标。

5.教育管理系列高级职务评议推荐小组召开测评会,在学校下达的指标内推荐拟晋升人选,并公示7天。对群众反映意见较大,有关问题经查证核实不符合要求的,不能推荐上报。

6.高评会评审。

四、有关政策和说明

(一)参加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应在编在岗(截止2017年9月30日)

(二)若申报教育管理副研究员职务者没有中级职务,其任正科级职务或七级职员的时间视为任中级职务的时间。

(三)如现有专业技术职务与教育管理岗位职务系列不符,原则上需转评教育管理岗位的同级职务,已达到教育管理岗位高一级职务申报条件者,可以当年即转即升。平转、晋升的申报条件与教育管理岗位相应职务申报条件相同。平转者不占当年晋升指标。

(四)有关“代表作”评议的相关规定说明如下:

1.“代表作”评议结果分为“完全达到”、“基本达到”、“有欠缺”、“差距较大”,如评议结果中出现1个“差距较大”或2个“有欠缺”视为不通过。

2.如通过“代表作”评议,评议结果2年有效;如未通过,以后申报时需全部重新送审。

3.“代表作”评议结果未达到规定要求者,不得参加后续的评审。

(五)申报人员不需缴纳资格审查费。

五、工作要求

1.坚持重师德、重岗位、重水平、重条件、重贡献的聘用原则,择优推荐。明确程序和规章,保证公开、公平、公正。

2.参评对象的申报材料须按学校统一规定的时间上交,逾期不予受理。

3.评审时凡涉及评审组成员本人及其亲属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4.严肃评审工作纪律。在职称评聘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评审资格,若已确认任职资格的取消其任职资格。情节严重的要进行相应处分:

(1)涂改出生年月,伪造学历、学位、资历、奖励和专业技术职务证书。

(2)谎报所承担的各级各类项目以及到校科研经费。

(3)伪造谎报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等研究成果。

(4)抄袭、剽窃他人的学术成果。

(5)打招呼、跑关系,贿赂各级各类评审专家的不正当行为。

(6)有其他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

5.各二级单位务必及时将评审工作通知告知本单位所有人员。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吕啸琛、胡小平 

联系方式:0731-84805480

 

海洋之神8590cn湘雅口腔医(学)院人力资源部

2017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