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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个人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03    作者:吕啸琛    来源:     浏览次数:


各部门科室和个人:

经院务会研究,即日起开展2017年个人年度考核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目的

全面了解,客观、公正地检查、评价我院职工的德能表现、工作实际、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积极性,引导广大职工不断提高综合素质,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促进我院医疗、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上质量、上水平。

二、考核对象

1.全院职工(不含《非全日制》工勤人员)。

2.履行正常出国手续,出国半年及以上者,可以不参加当年个人年度考核。

三、考核内容、考核办法及组织实施

1.考核内容应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主要考核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医德医风,遵纪守法,团结协作,工作态度和履行岗位职责等情况。

2.个人年度考核按岗位性质分类(医教研、护理、管理其他等系列)进行。其中医教研系列(医师、教师)按评优比例分配到科室(不足5人的科室合并)评定,护理系列按评优比例分配到该系列(护士自评和临床科室评价各占50%比重)综合评定,医技、财务等其他系列及管理系列按评优比例分配到该系列自行评定。评优比例控制在人数的15%-18%以内(详见附件,于本院工作群内)。

3.所有院领导和院中层管理干部中双肩挑人员不占其从事专业的科室评优指标,但参与其部门、科室的评优投票。

4.2017年新入职人员和在职不在岗攻读学位人员的考核结果最高为合格。

5.全年考勤情况是考核结果的重要参照依据。

四、考核等级及相关规定

1.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2.根据《海洋之神8590cn教职工处分规定》(海洋之神8590cn校长令(第11号)),教职工受到警告处分,在做出处分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教职工受到记过处分,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教职工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3.根据中大人字〔2014〕89号文,教职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处分期限内的当年不得被确定为优秀等次;教职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处分期限内的当年不得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教职工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处分期限内的当年,不得被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档次;教职工受留党察看两年处分的,当年不得被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第二年不得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档次;教职工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和第二年不得被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第三年不得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均应评为不合格:

(1)思想道德败坏,违法乱纪,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认定为教学、医疗事故的责任人;

(3)在执行公务中索、拿、卡、要,手段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

(4)对本职工作不负责任,不服从安排,擅自离岗,个人私自办学、办医,主要精力用于干私活捞取个人收入的人员;

(5)工作不负责任,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或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人员;

(6)违反计划生育法规、校综合治理规定或危害社会治安,造成严重影响的人员;

(7)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

(8)除癌症、精神病症外,凡不坚持正常上班的人员(考核年度内实际上班时间少于不上班时间),无故旷工连续达3天或累计5天以上的人员。

5.对同时出现以上2、3、4类情况的人员,按较严重的情况确定考核等级。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考核结果是晋升、聘任、奖惩、辞退的重要依据,与工资及绩效发放直接挂钩,其中:

1.考核为“基本合格”者,第二年不能正常增加薪级工资;考核为“不合格”者,扣除本人当年绩效50%,且第二年不能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2.连续2次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级,又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予以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辞退仍按湘人调[1992]128号文件执行。

六、工作要求

各部门科室要及时传达考核通知,按要求组织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1.校编人员以个人身份登录海洋之神8590cn人事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按岗位类别填写《海洋之神8590cn教学、科研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海洋之神8590cn管理、教辅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填报说明和管理系统使用指南见附件1)。

2.非校编人员按岗位类别填写《年度考核表(医教研)》(见附件2)、《年度考核表(管理其他)》(见附件3)。

3.各部门科室审核个人填写的考核表信息,评出考核等级。

4.各部门科室将个人考核表和《2017年全员考核结果汇总表》(见附件4)统一交人力资源部,电子版统一压缩打包发至邮箱。个人考核表每人一式两份,盖章后一份留人事部门,一份返回原部门存档。

5.所有人员的考核结果全院公示3天。

6.各部门科室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按照提交学校备案的个人年度考核办法执行,做到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纪律严明,确保考核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

七、考核工作日程安排

具体考核工作日程安排见附件5。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吕啸琛 胡小平

联系方式:84805480

电子邮箱:xiangyaoral@163.com


人力资源部 

2018年1月3日